著作权法修法转弯 公园跳晨操不用付权利金了

经济部智慧局修法大转弯,婆妈在公园播音乐跳晨操,未来不用担心要付权利金了。智财局日前公布新一版《著作权法》修正草案,明定未来民众在公园等开放空间使用自己的设备播音乐属於合理使用,也就是说这些在公共场所举办的非经常性、非营利活动,将不会有侵权问题、也不用付权利金。

 

智慧局1月预告修正《著作权法》,却因排除非营利活动合理使用著作权引发争议,更引来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重批局长王美花「影响选举」。上周智慧局悄悄公布新一版草案,改称公开场所举办的非营利活动是社会常态、且公益性质较高,可纳入合理使用。也就是说,民众未来在公园等开放空间可使用自己的设备免费播音乐,也不会有民、刑事责任。

 

官员解释,法规方向之所以大转弯,除了考量1月公布时社会反弹大,另外要收取权利金恐也有执行难度。他也说,这次修法大幅放宽民众使用权,相关产业业者颇有微词,但智慧局也会持续沟通。草案预计公告1个月,另外也将在行政院的网路参政平台「众开讲」上供各界表示意见。

 

著作权受损明定赔偿规定 最少 1万

 

除了放宽非营利活动使用著作权,新版《著作权法》也首次修正法定赔偿规定。过去著作权人若著作权受损要提告,考量民事诉损需要先举证损害程度、才能具体求偿,因此通常会直接提刑事诉讼,但这也导致外界批评《著作权法》是「以刑逼民」。智慧局因此修法,被害人若要提告,民事部分可以请法官依侵害情节订定最少1万、最多100万的赔偿金额,如此一来就能减轻被害人的举证责任。但若被害人想求偿超过100万元,就必须向法官证明损害程度。

 

学术性质评论文章将不可无偿转载

 

其余修法还包括删除学术性质著作为时事转载的合理使用,也就是说未来具学术性质的评论文章将不可无偿转载。官员解释,有些具学术性质的评论文章,考量未来可能在期刊发表、有获利可能,因此修法排除合理使用,不可供无偿转载。若要转载必须经著作权人同意,否则著作权人将有权提告。

 

 
 
新闻来源: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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