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未签约靠民间护著作权

王祥基、李瑞斌表示,经过多年争取,目前KTV及公开播放的部分来说,是透过大陆官方指定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CAVCA)取得相关的版权费用,再透过台湾的R.I.T等民间组织转交给台湾的著作权人。

 

陆指定CAVCA、MCSC负责

 

CAVCA是大陆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表演、放映、广播、出租、资讯网路传播、复制、发行)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至於在音乐版权的部分,则是由大陆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MCSC)负责著作权保护。据了解,MCSC是大陆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所共同发起成立,目前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社团法人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MUST)总经理蔡琰仪表示,由於MUST与MCSC属於同一国际组织的姊妹会,依照国际惯例,MCSC在大陆收到台湾歌曲的版权费后,扣除定额服务费用后,全数移交给台湾的MUST。

 

因为已扣除一笔服务费,MUST不会再收取任何费用,把大陆MCSC汇入的款项依比例分别给付给歌手、词曲创作人,保障台湾创作人的权益,也避免中间剥削。反之,若大陆歌手的歌曲在台湾播出时,MUST也会向播出单位收取相关版权费用,扣服务费后转汇给MCSC,由MCSC分配给大陆的著作权人。

 

台由社团争会员权益

 

相对於大陆仅有官方指定的CAVCA或MCSC分别管理音像及音乐的著作权,台湾并没有官方指定单位,而是民间自行组织社团协助保障并争取会员的权益。除了MUST之外,还有社团法人台湾音乐著作权人联合总会MCAT、社团法人台湾音乐著作权协会TMCS扮演相同的角色。

 

不过,MUST因为参与国际组织,与大陆官方的MCSC有直通管道,权益较受保障;相对来说,MCAT及TMCS因少了这一层关系,无法直接取得MCSC汇款,换言之,台湾仍有部分音乐人比较难收到大陆地区的版权费,就算有也极微,但至少为台湾低迷唱片市场注入活水。

 

 

 

 
 
新闻来源: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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