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今天报导,中国第5季《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导致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上海、北京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约1500万元台币)。
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指出,《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於2012年进入中国市场,同年7月在浙江卫视播出。该公司通过许可方式,授权第1至第4季《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前期海选准备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可以使用公司拥有的「The Voice of……」商标。
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强调,去年10月起,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荷兰塔尔帕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第5季《中国好声音》的海选活动现场及海选活动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新闻来源: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