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6 16:50
黄姓男子等3人自中国进口仿冒苹果商标商品,在网路拍卖网站及台中逢甲商圈开店贩售,警方网路巡逻搜证后循线侦办,并查扣逾2000件仿冒商品,讯问后依违反商标法送办。
保安警察第二总队侦查第二队副队长林家柱今天受访表示,警方进行网路刑案侦查勤务时,发现有卖家利用网路拍卖「奇摩、露天、虾皮」等卖场,刊登贩售仿冒苹果(APPLE)公司商标周边商品。
案件经警方长期网路搜证并前往卖家店面侦查后,见时机成熟报请台中地检署检察官指挥侦办,一举查获38岁黄姓、36岁吴姓与28岁陈姓男子,利用网拍及店面刊登、陈列贩售仿冒商品,侵权市值初估约新台币500万元。
警方当场查扣仿冒的苹果商标触碰面板、电池、充电器及传输线等商品共计2139件,犯嫌除在网路各拍卖场贩售外,并在台中市逢甲商圈开设多间店面。
业者以「保证原厂,原装正品」吸引民众,并号称与苹果公司线上商店贩售的商品相同,且强调皆通过测试,但警方查出,犯嫌仅测试线材传导性,并非原厂测试,黄男等人自民国104年营业至今,不法获利估计超过百万元。
黄男向警方供称,知道商品是从中国进口的仿冒品,每项商品利润约50至200元,警方讯问后,今天依违反商标法将黄男等3人函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警方表示,依据商标法规定,明知且以近似商标商品而贩卖,或意图贩卖而持有、陈列、输出或输入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5万元以下罚金。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