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10日 15:58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因擅用「清华」商标,被清华大学告上法庭,包含课程制作者路某及播放平台「凤凰FM」网站,要求他们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人民币300万元(约新台币1300万元)。海淀法院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北京青年报报导,清华大学诉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1998年11月21日核准,学校取得了「清华」商标,后来经合法续展,该商标现仍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据了解,「清华」两字在教育领域享有极高声誉,并已渐渐成为清华大学的简称。
清华大学认为,路某及其公司经营的付费课程「用得上的商学课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在「凤凰FM」网站中推广并销售,并突出「清华」字样的商标,容易造成误导,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与清华大学存在特定的关系,涉嫌实施了虚假和令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涉案课程在网路传播范围极广,在手机凤凰网『凤凰FM』网站平台销量极高,造成学校巨大损失」,「作为一个经营商,未尽到审核义务,故应承担连带责任」。清华大学要求路某及其公司和凤凰公司停止侵权,并在凤凰网首页、凤凰FM网站首页、凤凰FM应用程序首页的显著位置及《法制日报》显著位置持续刊登1个月声明,同时赔偿学校经济损失等310万6667元人民币。
面对清华大学的起诉,三被告当庭都承认从未获得清华大学的相关授权,但目前都已停止了侵权行为,同时一致认为索赔数额过高。最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其实,清华大学在2015年曾将北京紫光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原因包括紫光在线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清华在线」名称,且宣称「清华在线是依托清华大学和社会优秀教育资源服务社会的专业化大型教育机构」;「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因擅用「清华」也遭清华大学起诉。
文章出自:ETtoday新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