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商标争议 黄晴雯无罪

2018-12-29 00:44联合报 记者王圣藜/台北报导

 

「太平洋SOGO」百货被远东集团入主,太平洋建设不满「太平洋」三个字被沿用,控告董事长黄晴雯、总经理汪郭鼎松违反商标法,黄、汪郭被起诉;黄晴雯辩称,因怕衍生争议,公司后来全面更名为「远东SOGO」,法官认为二人无犯意,昨天判无罪。可上诉。

 

太设董事长章民强十六年前失去SOGO经营权,指控接手的远东集团沿用「太平洋」商标,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起商标评定获胜,SOGO接著提行政诉讼,去年一月判决败诉确定;章提告指出,SOGO违法使用「太平洋」三个字逾半年,黄晴雯、汪郭鼎松侵权。

 

法院审理期间,黄晴雯否认不法,她说,SOGO在一九八七年开幕就使用此商标,太设注册是在十多年以后,不过,章家提出各种商标诉讼,「没有使用太平洋的要告,使用太平洋的也告」,她决定全面进行商标更名。

 

汪郭鼎松说,他二○一四年担任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卖场管理、现场销售、商品开发及活动,商标的事应以法务为主,他觉得商标更名过程没有违法。

 

无罪判决指出,太平洋崇光公司早於章家注册前,即使用「太平洋SOGO」商标的图、文近三十年,且SOGO百货目前的营业规模,远大於现在以「太平洋」为名营业的百货公司,没有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不正当竞争意图。

 

此外,SOGO向智慧财产局争执、在行政法院诉讼失利后,黄晴雯、汪郭鼎松於去年三月参加公司会议,立刻决定将对外标示所有「太平洋」的字样更换为「远东」,经建筑法规、施工风险等评估,九月全面更名为「远东SOGO」,没有侵害商标权的犯意。

 

文章出自: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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