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集团贩售洗发精 挨告违反《商标法》

出版时间:2018/12/19 19:13

 

以生产洗发精等相关产品的青山生物科技公司,2010年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发旺旺」注册商标获准,去年却发现以生产米闻名的旺旺集团,也上网贩售洗发精,还在商品打上「旺旺」2字,认为侵害该公司商标权,因此对旺旺集团旗下蔡合旺公司董事长彭玉满、宜兰食品董事长李玉生提告,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旺旺集团贩售旺旺系列商品的印象早已深植人心,且2者商标也不易混淆,因此认为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其实2家为了「旺旺」二字已经交手好几回,当年青山生物科技公司以「发旺旺」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商标时,旺旺集团旗下宜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及蔡合旺公司即主张该集团除持续经营米果等食品经销外,也积极涉足媒体、餐饮、饭店、产物保险、医疗等领域,已成为多角化经营之企业,「旺旺」二字的商标早已是消费者所普遍认知的商品,如今智财局同意「发旺旺」注册成为商标,易使民众产生混淆,2家公司因此分别向智财局提起异议,但得到「评定不成立」处分,2家公司再向经济部提起诉愿又被驳回,再打行政诉讼,仍被驳回。

去年,旺旺集团生产一款洗发精,不仅供旗下饭店使用,还在网路上贩售,由於该款洗发精上头印有「旺旺」二字,青山生物科技认为他们用心经营「发旺旺」系列商品,并深植消费者的心,如今旺旺集团生产的这款洗发精,会让消费者混淆,因此提出违反《商标法》的告诉。

不过台北地检署调查发现,2家公司的商标虽然都有「旺旺」二字,但字体有别,「发旺旺」的字体、字形及上下直列的设计,让消费者印象鲜明,形成新的文义,具有相当的识别性;至於旺旺集团的「旺旺」二字,因为长期广泛行销使用於米果等商品上、且有多年的历史,让消费者印象深刻,2人虽有旺旺二字,但似近程度不高,因此认为2人并无犯意,处分不起诉。

 

(吕志明、吴佩如/台北报导)

 

文章出自:苹果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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