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Logo侵权 补教山寨商标判败

林昱均/台北报导

 

  

「歹路呒通行」!日前一名关姓补习班业者看吴姓同业的华语补习班与补教网站「TCA」生意不错,因此心生歹念抄袭其Logo并注册商标。吴姓男子气得一状告上法院,台北地院与智财法庭皆判吴胜诉。吴将判决交由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之后,关姓业者商标依法遭注销。

毕业於内华达大学的吴男在前年开了一家华语补习班,并设立网站名为「TCA(Taiwan Chinese Academy)」以蓝、红、黄圆圈底设计Logo,却被关姓同业用同一软体Canva做出一模一样颜色与样板抄袭Logo,仅字体缩小。

吴男告上地方法院后,关姓业者辩称自己是委托西班牙设计师制作、非抄袭,并反咬吴男Logo制作时间较早是因为变造日期。不过,经法院查证后,吴男Logo原档并无窜改时间的纪录,加上关姓业者无法举证西班牙设计师名称与联络方式,因此法院不采用关姓业者的辩词,并判关姓业者拘役55日与12万罚金。而智财法庭也同样认定关姓业者辩词不合理、判吴男胜诉,仿冒网站Logo已遭下架。

由於近几年类似的著作权商标剽窃事件频传,智财局官员指出,在专利权部分,如果商标遭他人仿冒后注册,可依照商标法第30条第10项提告。该法指出,近似於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如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不得注册。另外,经智财庭法院判决确定,原作者可依照同法第14条向智财局申请商标异议并检附判决书,智财局审核通过后、山寨者商标就会被注销。

智财局官员表示,若要判断山寨商标,检查的要件有3项,包括正版商标使用时间较早、两者营业类型雷同与业务中的模仿意图。官员也举例,假设A先生抄袭Youtube,做出一个极为类似的影片串留播放平台并取名叫Yotube,由於正版商标较早使用,加上营业方式雷同与名称上有模仿意图,此时正版业者自然可提告并通知智财局,法院判决胜诉后也能取消山寨版商标。

官员认为,近年来各国也逐渐重视著作权与创作自由,而商标法在立法时强调保障著作权之余,也必须给予后续创作者自由发挥的空间,才因此订定3项要件做为判断抄袭与否的标准,不至於让下一世代的创作者受限。

 

文章出处: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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