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具流线的立体塑胶瓶是可口可乐的特色,可口可乐以此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瓶身商标遭拒。上诉欧盟普通法院后,法院接受内部市场协调局看法,判决可口可乐败诉。
这项判决适用欧盟全体会员国,换句话说,其他在欧洲销售的饮料商品,也可以使用流线型立体瓶身。
可口可乐若是不服判决,依规定可以在2个月内提出上诉。
可口可乐在2011年12月向负责商标与品牌设计业务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申请瓶身商标专利,包括立体瓶身与衍生出的玻璃与金属瓶。
内部市场协调局在2014年3月做出判决,认为这项商标缺乏显著特徵,不具区隔性,予以驳回。虽然可口可乐辩称立体瓶是可口可乐著名的传统瓶身再进化,但不被内部市场协调局接受。
为了争取商标,可口可乐状告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并在今天作出判决。
欧盟普通法院接受内部市场协调局的说法,认为立体瓶身并不具备与市场上其他可乐瓶区隔的具体特徵,可口可乐诉求的瓶身变革并不大,无法让消费者得以一眼看出是可口可乐产品,因此裁决可口可乐败诉。
新闻来源: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