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TPP国同步!《著作权法》拟修 破解软体商业使用有刑责

为加入TPP,政府现正检视国内法规及TPP文本落差。其中落差最大的《著作权法》,除了已知的著作权保护延长、表演人可主张权利外,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近期又盘点出新的法规差异,并研拟配合TPP科技保护措施,将法规修改成只要破解正版软体做商业使用,就会有刑事责任。

 

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破解正版软体、电子书或DVD仅有民事责任,只有复制行为才会面临刑事罚责。也就是说,一般人购买电子书或DVD,如果破解密码或区码、同时在多个装置上使用,只有民事责任。若使用者进一步提供他人破解设施、或是重制档案,就违反《著作权法》第80之2条规定:「著作权人所采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进入著作之防盗拷措施,未经合法授 权不得予以破解、破坏或以其他方法规避之。 破解、破坏或规避防盗拷措施之设备、器材、零件、技术或资讯,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制造、输入、提供公众使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依法最高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使用者破解、并做商业使用 就会有刑事责任

 

未来智财局考虑与TPP科技保护措施标准一致,也就是说有著作权保护的正版软体或出版品,使用者只要有破解行为、并做为商业使用,就会有刑事责任。 智财局去年检视第一波国内与TPP成员国法规差异时,认为科技保护措施部分问题不大,但因美国目前法规明订破解软体后做商业使用有刑事责任,且成员国日本也开始修法,智财局这次才新增这条修法,预计3月底将召开公听会、听取各方意见。

 

著作权延长保护 拟由著作权人身后50年变70年

 

除科技保护措施外,目前影响较大的,即是「延长著作权保护」。依TPP文本,著作权保护期为著作权人身后70年,比台湾现行规定的50年还长。和沛科技营运长、达文西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叶奇鑫解释,著作权保护期延长至70年,让创作人可以多收20年权利金,形同鼓励创作;但同时一些常见的图案如米老鼠或Hello Kitty,也就要多等20年才能开放全民使用,「这就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另外,TPP文本也明订表演人可主张权利。目前台湾仅由公司代表收取版权费,未来若修法,则表演者可主张著作权、要求公司分帐,外界预估包括唱片公司在内的单位可能会因此调涨权利费用,电台、电视台播放成本也会增加。

 

叶奇鑫指出,修法鼓励创作的同时,人民的使用自由也会受到一定限制,「这是很难拿捏的一把尺」。但他认为,尊重表演者是世界趋势,若使用者多付一点代价能鼓励更多优秀创作者、让他们有更好的生活,台湾文明或许也能因此向上提升。

 

智财局修法幅度大 预计4月提出建议

 

因应加入TPP,行政院正要求各部会盘点法条与TPP差异,各部会预计3月底前将提出第一波修法内容,再送立院修法。其中,智财局主管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及《商标法》,预计修改条文逾15条,是所有部会中修改幅度最大的,因此也预计会延至4月才提出修法建议。

 

 

新闻来源: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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