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眼泪可以作为商标吗?

「蓝眼泪」是一种海中生物发光的现象,在马祖、垦丁、花东海岸和外岛滨海地区时有所见,这种自然现象并非马祖地区所独有,是否可以拿来当作商标注册,依商标法规定,需要考量「蓝眼泪」是否仅仅传达给消费者描述或说明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用途、制造地、生产地、来源地等印象来加以判断。如果仅具有描述或说明商品或服务特性的意涵,消费者通常不会把它当作一个选购商品的标识,就不具备商标法所要求的识别性而无法注册。本件「蓝眼泪」商标与指定使用的「茶叶、糕饼」等商品间并没有描述或说明商品特性的意涵而具识别性,又没有发现其他不能注册的理由,因此获准注册;国内类似的著名景观特色注册情形,如「桐花」注册於餐厅,即为适例。
然而,虽有业者将「蓝眼泪」注册为商标,并不代表其他人或业者在从事商业活动时都不能提到「蓝眼泪」一词。若不是把已注册「蓝眼泪」商标当作「自己的商标」来从事商业活动,例如:马祖地区民宿业者忠实描述会提供住客体验「蓝眼泪」的导览服务或旅行业者安排「蓝眼泪」的行程,这些以符合商业交易习惯之诚实信用方法,表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形状、品质、性质、特性、用途、产地或其他有关商品或服务本身的说明,依照商标法第36条第1项第1款规定,可以主张合理使用,不受他人商标权的效力所拘束。
由於个人注册「蓝眼泪」商标后引发争议,以及后续马祖地区如何以「马祖蓝眼泪」为品牌推展地区性的观光产业等事宜,智慧局将与连江县政府进行研议。

 

文章出处: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商标权组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18735&ctNode=712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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