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优惠期相关修正条文,将自5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专利法部分条文,业经行政院核定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正优惠期相关条文,要点包括:

一、将发明及新型专利之优惠期期间,由本国申请日前6个月,延长为12个月

二、将得适用优惠期之公开态样,放宽为不限制如何公开,只要是出於申请人本意或非出於其本意

三、放宽程序要件,不须於申请时声明主张优惠期

此次修正,将适用於5月1日当日及之后所提出之申请案。

TIPO:

文章出处: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19390&ctNode=7452&mp=1

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表

/upload/files/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条文对照表_1230三读+TIP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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