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智慧局和诉愿委员会因第三方支付「欧付宝」与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商标是否容易混淆看法歧异。经济部说,业者如对结果不满可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仍有救济空间。
媒体报导,国内第三方支付业者「欧付宝」遭中国大陆阿里巴巴集团状告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主张其「付宝」两字恐与「支付宝」混淆,要求撤销;智财局虽做出支持欧付宝的处分,却遭经济部诉愿委员会驳回。
诉愿委员会参事郑国荣表示,「支付宝」较「欧付宝」先申请商标,因此有优先权,诉愿委员会比对二个商标,认为「支付宝」的意像及图形具有特殊性,并不是单独看文字近似与否,而是要比对图像概念,且「付宝」两个字容易让外界混淆是同一系列商品,因此在8月3日做出裁定,否定智慧局的主张。
阿里巴巴是在2004年申请「支付宝」商标专利,欧付宝是在2015年申请,智慧局官员表示,当初同意「欧付宝」申请,就是认定「没有不得注册」的事由。
她表示,智慧局认为其中「宝」字相当於「宝贝」的意思,支付就等於是工具,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见,识别性没有太高,也不像Google具有特殊性,因此同意「欧付宝」申请。
不过,目前两个部门看法不同,智慧局和诉愿委员会都表示,商标法本来就会有不一致的看法,业者仍可在两个月内再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还是有救济空间。
新闻来源: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