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陆遇商标蟑螂 台商勿私了

大陆山寨品牌打赢正牌商标,类似案件若是在台湾呢?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李永然解读,台湾过去受到美国301条款约束,商标保护观念较完善。

 

李永然认为台商在陆遇到「商标蟑螂」,盼能透过两岸智慧产权协议进行协商,不建议私下用钱解决,因会助长不良风气。 李永然指出,中华民国《商标法》第68条规定:「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为行销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侵害商标权: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於注册商标之商标者。二、於类似之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於注册商标之商标,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者。三、於同一或类似之商品或服务,使用近似於注册商标之商标,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者。」

 

换句话说,是否侵害商标权,根据三个要件:一是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相类似商品;二是使用相同於他人注册的商标或近似於他人注册的商标;三是使用近似於他人注册的商标,有让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近日热议的大陆运动品牌「Uncle Martian」若在台打官司,因与美国「Under Armour」相似,易混淆,可判定为侵害商标权。

 

李永然曾处理台商在大陆被「商标蟑螂」抢注案件,「《商标法》是采属地主义」,台湾《商标法》不适用大陆,但也不建议用钱来解决,因为会助长「商标蟑螂」的行为。

 

新闻来源: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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