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欧盟商标规则」将於105年3月23日生效;商标及设计主管机关将更名为欧盟智慧财产局

欧盟於去(104)年12月23及24日分别公告新修正「欧盟商标指令(EU Trade Mark Directive 2015/2436)」及「欧盟商标规则(EU Trade Mark Regulation 2015/2424)」。「欧盟商标指令」於公布后20日生效,成员国需在3年内将其转化为国内法;「欧盟商标规则」将於今(105)年3月23日生效, 届时OHIM(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将更名为EUIPO(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所有尚有效存在及申请中的共同体商标(CTM)将自动变更为欧盟商标(EUTM)。 新「欧盟商标规则」维持国内及欧盟商标并行制度,并进一步调和二者的注册程序,重要的修正包括:删除「图文表示(graphical representation)」的申请要件,以利非视觉可感知的声音及气味等新型态商标之申请;注册申请案基本规费调降,并以指定使用於1个类别为限(修正前可指定使用於3个类别),以避免浮滥申请;延展注册基本规费用亦将调降。

有关新欧盟商标规则相关资料,请参OHIM网站: https://oami.europa.eu/ohimportal/en/eu-trade-mark-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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