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台南39小时智财? 文化局喊冤

市议员洪玉凤、王家贞6日召开记者会,痛批文化局照抄沿用「台南39小时」原创者提出来的构想,已涉及剽窃,严重侵害原创者智慧财产权,而且还以限制性招标,封杀原创者继续举办,全案将送请政风处调查。文化局则喊冤,强调「39」无原创者,只是原初策展单位与文化局团队商议后修正的最终版本。

 

市议员洪玉凤指出,德籍Till DiLumiere(狄龙)与TinLing及数位外籍人士以「39小时、39组人员、39部微电影」为诉求主题计划案,举办微电影方式发展台南文创活动,连续4年深获好评。未料文化局却在去年10月中口头告知今年将采标案方式,并宣称要扩大举办,将活动经费扩大提高为260万元,增加到100组参加,并与法国莱蒙费宏影展结合做为标案之基础。评审结果原创始人狄龙队以「条件不足」失格,由另家「2号工作室」取得举办权,原创团体只好宣布「自行举办」。文化局竟然行文到高雄电影展览馆(高雄文化局所属)及台南评赛放映馆(吴园)要求不得出借场地给狄龙等外籍原创单位。

 

洪玉凤说,文化局招标过程严重瑕疵,突然采公开招标方式且距审查期间仅10天,招标金额比原创人过去申请金额高出整整100余万元,令人措手不及,而且沿用原创者的案子,不仅是剽窃行为,又封杀原创者另外举办的机会,对外国来台的艺术工作者情何以堪?

 

王家贞表示,原创条件不足?这是什么评审?已经连续4年举办且深获好评,甚么叫条件不足?文化局没有创意也就算了,剽窃爱台湾的外籍人士之创意,将之吸掠为自己创意,又以行政资源断灭原创者生路,往自己脸上贴金。这不叫剽窃,那什么叫剽窃?难道文化局不能用新的名称吗?这样草率违背常理的改变及招标,背后是否涉嫌图利启人疑窦,将不排除送检调。

 

文化局则表示,回溯「39」数字的原创者,绝非声称拥有者,因为「39」是原初策展单位与文化局团队商议后修正的最终版本。

 

文化局指出,该局乐见各策展单位发挥创意,增加国内年轻影像工作者的学习及交流机会。惟为尊重本年度经公开招标评选得标的策展单位「Studio2」团队,文化局仅认可「台南39小时拍片竞赛」为唯一官办竞赛活动,也以公务经费挹注支持。有关吴园场地洽借,文化局需收到策展单位完整企划方同意借用。此外,文化局之所以发文高雄,系因该市文化局接获Till团队以与本局合作名义向其洽借场地,电询本局本年度是否有与Till合作;为资澄清,本局方去函告知「本局於今年度并未与Till Dietsche先生有任何合作关系」。

 

 

新闻来源: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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