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铁取名香奈儿 判决确定可撤登记

为保护商标权,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通过,未来若再发生有休闲旅馆以「香奈儿」为名揽客等类似案件,经法院判决确定,即可撤销或废止其商业登记。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商业登记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济部及所属105年度预算解冻案。 经济部商业司长李镁表示,商标、商号名称是由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地方政府分别审查,地方政府在审查商号时,不会确认是否有人登记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人拿著名商标作为开店名称,即使商标权人上法院打赢官司,法院判决也要求不可以使用,但若该商家不改商号,因没有法律依据,商标权人也没辄。 经委会今天通过商业登记法修正案,李镁以过去曾有休闲旅馆以香奈儿为名揽客为例,法院判决确定后,未来这类情况可撤销或废止其商业登记,因被撤销商业登记店家已没有营利事业主体,若仍用该商业名称继续经营,另有处罚规定。

 

由於现行规定,同一县市不能有第2家同名店家,为解决县市合并或门牌区域调整衍生的同名店家问题,李镁表示,这次修法将原先已合法登记的店家,因行政区域调整而导致与其他店家同名的情况,认定这类商家可并存,以保护其既有权利。

 

另外,为鼓励企业将盈余与员工分享,立法院去年通过加薪法案,其中「公司法」第235条之1规定,公司应於章程明定,以当年度获利状况定额或比率分派员工酬劳,公司须在今年6月底前依新法完成章程修正。

 

民进党立委管碧玲质疑,加薪法案无强制性,「看得到、吃不到」,如同打假球,且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应变更公司总数65万3205家,但仅10万5836家完成变更登记,达成率仅16.2%。

 

经委会随后通过管碧玲等人提出的临时提案,除了要求经济部扩大宣导外,且须在2周内提出具体配套措施,并於1个月内完成原需缴纳的1000元规费免徵行政程序。

 

针对加薪法案无强制性及罚则,李镁认为,公司是否分配盈余给员工,不宜以公权力强制企业执行,若是社会趋势,企业自然会去跟随。

 

因应加薪法案,导致公司需配合政府修改法令而变更章程登记,李镁评估,应有免收规费可能性。

 

 

新闻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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