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爱灭火器乐团 律师铁粉帮注册商标

爱灭火器爱成这样,律师铁粉真的太威啦!

 

「如果很喜欢,总希望自己能为对方做点事吧!」大概就是抱著这样的想法,热爱独立乐团「灭火器」的律师蔡昆洲认为,「灭火器」的商标应该要属於乐团自己所有,而不属於唱片公司或经纪公司,因此主动联系了主唱杨大正,近日由蔡的事务所协助完成「灭火器」乐团的各类商标注册。

 

蔡昆洲说,会注意到「灭火器」乐团,是因为2014年3月学运时,学生们在抗议活动中不断传唱他们的《晚安台湾》,他们进入立法院支援学生们时,林飞帆请杨大正为学运写一首歌,并希望是「一首温柔的歌」。杨大正很快写出《岛屿天光》,成为学运主题曲,这首歌曲传达出温柔坚定的力量,让他对灭火器乐团及主唱杨大正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灭火器的台式抒情摇滚和我以前听过的台语歌完全不同,跳脱以往台语歌曲的格局,而且台语文的使用非常优美,从他们的歌,我体会到台语文及台湾人那种柔软却又强韧的性格。」

 

接著在前年底,蔡昆洲以行动支持灭火器乐团,到华山艺文特区举办参加演唱会,他看到现场有很多从团名衍生的周边商品,当时就猜想「灭火器」应该没有申请商标,因为以通用名称申请商标,需要说明具识别性及提出使用证明等,并不是那么容易,因此便与所属事务所所长范国华讨论后,主动联系杨大正,表明能够帮乐团申请商标。

 

蔡昆洲表示,艺术创作者往往重视的是作品的完成度,对於自身的法律权益不见得有明确概念。「灭火器」乐团虽然是独立乐团,但因为学运及所创作歌曲《岛屿天光》拿到金曲奖的关系,已经逐渐广为人知。因此为了避免团名被恶意抢注商标,他基於律师的直觉,才认为有必要尽快申请商标,并建议由乐团成员个人名义申请商标,以保障乐团的权益。

 

乐团名称商标属於乐团自己有个好处,就是将来杨大正不管去哪里,总是能带著「灭火器」这个团号,并不因经纪公司或唱片公司改变而产生制约。

 

蔡昆洲指出,灭火器是一个通用名称,因此帮乐团申请的商标类别与消费设备、建筑相关类别越不相干时,越容易被智财局核准;也就是说,当人们用灭火器去指涉一个乐团时,想到的应该是杨大正所属的「灭火器」乐团,绝对不会想到是现实生活中的红色灭火器。加上灭火器乐团的《岛屿天光》得到第26届金曲奖最佳年度歌曲,等於有官方帮忙背书灭火器做为一个乐团名称,是被公众所知悉的。

 

另外就是使用证据的佐证,国际知名设计师吴季刚4年前申请「MISS WU」商标注册时,智财局就是以该品牌并无在国内广泛行销的证据资料驳回申请,虽然当时智财局挨轰,但也因此让国内各智财法律事务所往后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更加注意使用证据的提出。所以蔡的事务所在帮忙「灭火器」申请商标时,也提出相当使用证据给智财局参考,例如灭火器当成乐团名称出版的唱片、表演活动、周边商品的简报、实品、网路文章等,近日终於完成表演艺术、唱片发行类别等商标注册。

 

 

 
新闻来源: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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