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歌手齐秦5年前为争取他创作音乐的著作权,不惜和环球音乐公司对簿公堂,前年最高法院判齐秦胜诉,让他拿回名曲《大约在冬季》、《冬雨》等27首歌曲著作权,事后齐秦再对《独行》、《鱼》等16首歌提讼,请求环球音乐返还授权伴唱带业者所获得的不当得利,智慧财产法院今判齐秦胜诉,环球音乐归还齐秦22万余元。
齐秦原本提告指出,他当年创作《独行》、《鱼》、《异乡游子》、《窗外》等16首歌曲,并未将音乐著作权转让给环球音乐出版及环球国际唱片公司,一度求偿3000万元及登报启事,但经环球提出2001年至2014年相关授权合约,齐秦才改求偿1998年至2001年部分。
环球辩称这些音乐词曲都是综一公司1986年起陆续聘请齐秦发行唱片所创作,词曲音乐及录音著作权已转让综一,而1990年宝丽金收购综一之后,於1999年更名为环球公司,因此环球已取得该16首音乐著作权。
但智财法院认为,环球公司提出的综一该16首音乐著作权转让证明书,有关「齐秦」签名、印章却是形式多样,也跟齐秦提出的诉状、银行借据的签名、印章不同,因此无法认定齐秦有转让给综一,判决齐秦仍是该16首音乐著作的所有权人。
齐秦虽要求环球须对1998年至2001年间侵权行为提出赔偿,但法官认为齐秦迟至2013年才提讼,已逾10年时效请求权,更何况事发至今时日久远,连齐秦都不清楚这些歌曲的授权及范围,因此判齐秦败诉,环球无须赔偿也不用登报启事。
至於「不当得利」部分(请求时效权15年),法官认为环球将16首音乐授权给伴唱带业者及他人使用,共获利22万余元,这部分必须归还给齐秦;全案仍可上诉。
新闻来源: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