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8 14:21
宝来文创公司徐姓负责人日前向监委陈师孟陈情指出,该公司从2008年起与鼎泰丰合作,设计生产包仔、笼仔等吉祥物及相关产品,在2009年同意将相关的「立体商标」让给鼎泰丰,却未同意让与「平面商标」权,不过智慧财产法院未厘清事实争点,驳回其上诉。陈师孟受访说,他教请教智财权领域的律师也确认为判决有问题,因此已立案调查,了解法院对证据、事实的采用认定是否符合经验法则,及法令诠释是否正确。
该徐姓负责人指出,当初仅有同意鼎泰丰注册「包仔」、「笼仔」的「立体商标」,并无授权鼎泰丰可使用「包仔」、「笼仔」的平面图案。不过鼎泰丰涉嫌偷偷将「包仔」等图案小幅度修改后,注册为鼎泰丰自己的平面商标,更於2015年时,无预警地以宝来文创时常无法如期交货而终止契约。
陈师孟指出,该徐负责人陈情提到,智慧财产法院曲解宝来文创公司同意被告公司使用该公司所有著作物,申请注册商标范围,且错误认定该公司并非著作人,不享有著作人格权。
陈师孟说,维护人民对司法的信赖,及保障著作人权益、促进文创产业发展,有必要立案调查进一步了解实情的必要。
(陈雅□/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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