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5 20:27联合报 记者陈俊智/即时报导
66岁的朱姓男子今年初以「青蛙壮奶」4个字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商标,8月审核过关后,竟兴讼指控使用「青蛙撞奶」字样20多年的饮料店混淆消费者视听、侵犯商标权,让饮料业者诧异,直说夸张。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最后认定饮料店没有侵权,全案不起诉处分。
坊间饮料店常会用「青蛙撞奶」形容牛奶加粉圆的饮品,曾有人想拿这4个字申请商标,结果都被智慧财产局驳回,但朱男今年2月以「青蛙壮奶」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商标,8月通过审核,9月即对饮料店提告,指控饮料店使用类似字样会让消费者混淆误认情形。
挨告的饮料店林姓业者感觉难以置信,侦讯时,他不断强调「青蛙撞奶」是用来形容饮品口味和内容,很多饮料店都在用,自己也用了20年之久,否认有违反商标法的犯行。
检方认为,「青蛙撞奶」属社会流通使用词语,智慧财产局驳回他人申请商标,表示任何人均得自由使用其描述饮品。而且,未经设计的「青蛙撞奶」字样也只是商品的说明性文字,不具指示商品来源功能,与朱男的「青蛙壮奶」有别。
此外,检方调查,饮料店开业至今34年,以「青蛙撞奶」贩售饮品也有20年之久,而朱男申请「青蛙壮奶」商标时间不到一年,显见是善意使用近似商标,应不受朱男申请商标而被拘束,由於没有其他事证能证明饮料店故意侵犯商标权,全案最后侦结不起诉。
文章出自:联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