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MONSTER!美商告商标侵权 小店胜利

记者 简育琦 / 摄影 简大程 报导

小虾米对抗大鲸鱼,美国知名饮料品牌告上宜兰地方伴手礼小店,认为产品名称都有「MONSTER」,容易让消费者混淆。还请来知名律师陈长文的团队打官司,台湾业者则找来新科律师迎战,但最后结果美商败诉,台湾业者也不敢相信。

图/TVBS

走进宜兰南澳伴手礼店,架上主打商品辣椒啤酒,新口味吸引年轻人尝鲜,但这台湾本土的创意商品,最近被美国知名提神饮料「Monster Energy」控告,不满商标太过雷同。

实际比较看看辣椒啤酒和能量饮料,外观差很大,但啤酒瓶上标示Monster,就是这个字引来美商不满,觉得消费者容易混淆,向业者提告,但最后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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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叶武训:「基本上我们产品的属性,注册的类别跟他们其实不太一样,会觉得有点被欺负的感觉,但是还是一句话要拚看看,小虾米对抗大鲸鱼,还好我们没有被干掉。」

对方请来知名律师陈长文的团队打官司,业者则是请来刚拿到证照的新科律师,小虾米对抗大鲸鱼,最终获得胜利,让业者也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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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人家委托的是理律,台湾最知名的,我们是一个才刚刚拿到律师证照读专利法的一个小女生,在这个过程中,我也为他们骄傲。」

一边是全球知名品牌,一边是宜兰地方知名伴手礼小店,对方提出异议时,业者暂时把有争议的产品下架,赔了10几万,现在胜诉,未来不只辣椒啤酒,还要推出辣椒巧克力、辣椒高粱,所有和辣椒有关的产品积极抢市。

 

新闻出处: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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