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专利分类(Cooperative patent Classification,简称CPC)为USPTO与EPO共同合作开发的分类系统。於2013/1/1正式生效,且EPO於当时即使用CPC,不再使用欧洲专利分类(ECLA),而美国有2年的过渡期,於2015/1/1正式宣告由美国专利分类(USPC)转换至CPC分类系统。
中国大陆於2013/6/3与EPO签署备忘录后即引进CPC,并於2016/1月起对专利新案进行CPC分类。
韩国则是分别於2013/6/5及2014/6/3与USPTO与EPO签署备忘录,自2015/1起对专利新案进行CPC分类。
资料来源:智慧财产权月刊2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