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公司违反著作权法 练台生、吴健强判有罪

年代公司及其董事长练台生、总经理吴健强等於民国(下同)103年6月13日至6月26日因违法授权第三人於「数位有线电视」上播送2014世足赛之刑事案件,已於今日(11/25)下午四时宣判。上开被告因罪证明确,遭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爱尔达公司声明如下: 
 


爱尔达公司在此感谢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对此公然违反著作权法一事锲而不舍地诉追练台生、吴健强之犯罪行为,亦感谢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就此案详细审理、明镜高悬,将为一己私利、以收视户权益为挟,而公然违反著作权法、严重危害国家荣誉之人绳之以法,让公理正义终得伸张!

 

 
按年代公司於103年6月间未经爱尔达公司授权,擅自发讯号予第三人於「数位有线电视」播放世足赛,经爱尔达公司於103年6月17日发函制止后,不但不向爱尔达公司磋商谈判,竟反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意图利用司法侵害爱尔达公司权利,甚至惊动国际足球总会(FIFA)来函表明严厉谴责年代违约,使台湾人民蒙羞;亦有进者,年代公司在103年11月间竟向爱尔达公司提出新台币7000万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按年代公司违约事证明确、严重违反诚信,爱尔达公司只能依法提出告诉,追究练台生、吴健强等人之刑事责任。

 


爱尔达公司再次呼吁社会大众,国际大型赛事节目版权取得不易、亦不容任何理由侵犯,任何人都不应以观众利益为挟,将收视权益无限上纲,否则国外大型版权团体惧於盗版猖獗而不愿授权,蒙受最大损失的还是全台湾人民。本公司坚守版权立场始终不变,再次吁请各界遵守版权规范切勿触法,以符法制。

 

 

资料来源:爱尔达电视

营业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纺路299弄15,22号608室

营业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
AM9:00 ~ PM6:00
E-mail:: taichinglee@bstip.com.cn

上海贝斯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ICP17007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