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落差最大 歌手可分帐

台湾法规要跟上TPP 12个会员国签署的文本,以《著作权法》落差最大。经济部官员表示,单就歌手可以跟唱片公司「分帐」这件事,即搞得人仰马翻,不过会依规画,在3、4月将修改内容送交行政院通过后,交由立法院修法。

 

行政院昨日列出与TPP文本有落差的12项我国法规,从《保险法》、《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到《商标法》、《专利法》等都有,行政院为追上TPP的脚步,督促主管单位要在3月提出修法内容。

 

经济部官员举例,《著作权法》最难搞,不仅是延长著作权保护期间,至制作权人身后的50年延长为70年之外。TPP会员国对《著作权法》标准甚严,官员表示,是录音物的表演人(歌手)可以和唱片公司拆帐,例如有业者播放某歌手的表演,需要付给唱片公司100元,但国际上,这100元应该还要分20元给歌手,由於台湾都是唱片公司独收,所以唱片公司就会主张要调涨收费标准成120元,才能分帐给歌手。

 

经济部并表示,商标权是针对仿冒商标,国际上是主张民事和刑事责任,台湾只有民事责任,为了加入TPP,也要修法更严格。

 

至於《专利法》,对国内创作者有福了。官员表示,台湾法规对创作者取得专利权是从申请时间算起的20年,如申请期间长达5年,那等於缩短专利期间为15年,但国际上是要「回补」,以上例就是要延长到25年。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官员说,台湾欲加入TPP,未有明确法令规定的部分,须订定新法,数位汇流五法目前已送入行政院,其中又以《无线广播电视事业与频道事业管理条例》与TPP最直接相关。NCC官员指出,TPP要求会员国保障卫星锁码讯号,避免遭非法截收,否则须有民、刑事责任。

 

另外,规范电子商务、维护网路自由的《电子通讯传播法》,是行政院盘点加入TPP需立法项目之一,NCC发言人虞孝成说,制定《电子通讯传播法》是为补我国法规在相关领域不足。

 

 

新闻来源: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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