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禁用「付宝」商标 业者反弹

国内第三方支付尚未开始普及,两岸商标战却提前开打,日前经济部诉愿委员会决议,「付宝」仅为大陆支付宝专属使用,台湾公司不得侵权盗用,引发国内支付业者不满。对此,欧付宝董事长林一泓重炮批评指出,行政部门不同调的状况,对业者的权益恐已造成损害,将在二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据悉,由於陆商支付宝要求台湾经济部智财局,必须撤销台湾所有使用类似「付宝」二字商标,林一泓认为,厂商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有过度或不合理的举动,在商场上是可以被理解的,但台湾的行政部门无须随之起舞,如今智财局现在却真的要禁止所有「付宝」二字的注册,而给予支付宝专用的权利,换言之,未来台湾五家电子支付专营机构当中,就有两家包括「欧付宝」、「智付宝」皆侵权且必须改名,这对於已付出许多成本的业者并不公平。

此外,以「付宝」为字尾在中国的商标多达184笔商标并存,其中,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多达128笔商标核准注册,在中国大陆的消费者也没有造成误认的情况,支付宝也没能让大陆的「付宝」消失。林一泓指出,虽然此争议案发生后,智慧财产局是支持国内业者,但是它的上级单位「经济部诉愿委员会」却认为「付宝」是支付宝独家的,台厂都不能采用这两字, 这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所以欧付宝将在二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林一泓更表示,支付宝在台仅得跨境业务,且依现行法规是必须与经核可单位合作才可经营其业务,并无法单独以「支付宝」在台进行电子支付业务,因此在台湾市场上是否有混淆的疑虑,其实是显而易见;如今「付宝」二字,在网路上的概念只是支付的好用工具的形容词罢了,与侵权毫无关系。

 

新闻来源: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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