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玉珍斋商标权之战 二子再次败诉

彰化鹿港知名百年饼铺「玉珍斋」商标权之战,最高法院虽已判决商标权由第四代传人黄森荣妻子黄卢清秀与三子黄一彬取得,但败诉的二子黄一栩仍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确认授权使用关系」告诉,法院今天再次判决老二败诉,不得再使用「玉珍斋」或「二哥的玉珍斋」营业。

 

百年老店玉珍斋饼铺第四代传人黄森荣在1999年间过世,2013年最高法院认定他的75岁妻子黄卢清秀拥有「玉珍斋」等商标权确定;2014年5月黄卢清秀将商标权移转给三子黄一彬,隔月黄一彬发函给二哥黄一栩,要求他停止使用「玉珍斋」等商标,黄一栩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确认授权使用关系」告诉。 黄一栩主张父亲生前已授权他使用「玉珍斋」商标,三弟也应容许他继续使用「二哥的玉珍斋」招牌。

 

黄一彬强调,黄一栩仅获授权经销「玉珍斋」商品,且父亲过世后,二哥就不再向玉珍斋进货,母亲黄卢清秀跟他都没有授权二哥继续使用「玉珍斋」商标;「二哥的玉珍斋」会让消费者误认该店贩售糕饼与「玉珍斋」有关,不应继续使用。 智财法院认为,黄森荣过去安排次子黄一栩开设「玉珍斋分店」,可见当时确有授权使用该商标;但黄森荣过世后,黄一栩不再向本店进货,还对母亲黄卢清秀提出伪造文书、商标权移转登记等诉讼,黄母并未同意继续授权黄一栩使用商标。 法院认为,既然黄一栩不再向玉珍斋进货,代表双方已合意终止授权经销,黄一栩不得再使用商标;而「二哥的玉珍斋」跟「玉珍斋」确实高度近似,极易让消费者混淆,判绝黄一栩也不得继续使用作为招牌。全案仍可上诉。

 

 

新闻来源:联合新闻网

营业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纺路299弄15,22号608室

营业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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