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开幕的妖怪夜市,不管是入口处的鸟居、红色灯笼都有散发浓浓日式风格,但才刚开幕第一天就陷入侵权麻烦,溪头妖怪村几天前寄出存证信函,表示妖怪夜市使用「妖怪」两个字会混淆消费者,限期五天要求夜市撤下商标,否则不排除提告,不过夜市业者回应,妖怪两个字又不是妖怪村才能使用,不愿意更改夜市名称。
开幕第一天夜市人挤人,不过黑色日式鸟居上四个大字「妖怪夜市」引来纠纷,南投溪头妖怪村表示妖怪两个字涉及侵权。
妖怪村商标代理人吴先生:「妖怪村跟妖怪夜市就有相同,让消费者产生妖怪夜市就是妖怪村所开设。」
寄出存证信函,指出妖怪商标侵犯智慧财产权,更会混淆消费者,就连厚厚一叠证据都准备好,要求夜市限期5天撤下商标,否则不排除提告,不过经营妖怪夜市的业者刘先生不以为意,他认为妖怪两个字并不是妖怪村才能使用。
妖怪夜市业者刘先生:「因为妖怪这两个字是形容词,难道卖妖怪手表要跟妖怪村报备吗?我们暂时不予理会,毕竟商业模式也不一样。」
两个商标到底有多像?实际比较左边妖怪夜市,对上右边妖怪村相同的是妖怪两个字,但字体不太一样,两边挂的都是大红色灯笼,上面印字,再来黑色鸟居对上红色,两个都走日式风,刚看到可能会互相联想,但从小细节仔细看还是有差异,双方对商标的争议看法不同,很可能走上法律途径。
妖怪村表示过去有妖怪拉面店、妖怪魔力厨坊都收到他们的存证信函,最后直接换店名,但律师说只针对妖怪两个字提告商标侵权,胜算可能不高。
新闻来源:TV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