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禁止著名商标遭他人使用於商业名称,经济部修法明订,商业名称经法院判决确定不得再使用,逾 6个月仍未办理名称变更登记者,可废止其商业登记,今天正式施行。
商业登记法部分条文修正案5月4日经总统令公布,今天正式施行。
由於过去曾有业者拿著名商标作为开店名称,即使商标权人上法院打赢官司,法院判决也要求不可以使用,但若该商家不改商号,因没有法律依据,商标权人也没辄,过去就曾发生国内休闲旅馆以国际知名品牌香奈儿为名揽客。
为落实保护智慧财产权政策,禁止著名商标遭他人使用於商业名称,经济部表示,这次修法明订商业名称经法院判决确定不得再使用,逾 6个月仍未办理名称变更登记者,商业登记机关可废止其商业登记,以促使业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新闻来源: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