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外文本取得申请日?

专利审查基准第5章中有规定可以用外文本送件,先取的申请日,日后再於智慧局给的期限内补中文本。
「外文本的语文种类以阿拉伯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韩文、葡萄牙文、俄文或西班牙文为限。发明专利申请案的外文本,应备具说明书、至少一项之请求项及必要图式;新型专利申请案的外文本,应备具说明书、至少一项之请求项及图式;设计专利申请案的外文本,应备具图式,并载明其设计名称。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期间内补正中文本,才可以外文本提出之日为申请日。未於指定期间内补正中文本者,其申请案不予受理。但在处分前补正者,以补正之日为申请日。」
虽然简体中文对智慧局而言不算外文,仅属文字转换过程,并无翻译问题,但是也可用简体中文送件,日后於补正之日前补正繁体中文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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