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发明人的差别?

申请人为该专利权取得后之专利权所有人,而发明人仅具有姓名表示权,对於该项专利并无实质权利。
其中,自然人及法人都可当作申请人都可以为申请人,但是发明人一定要是个人。
申请人依据专利法第11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专利及办理有关专利事项,得委任代理人办理之。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或营业所者,申请专利及办理专利有关事项,应委任代理人办理之。」而独资或合伙之「行号」,非属权利义务之主体,不得为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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