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中如有收音机或电视机播放出音乐或画面,是否会有著作权之争议?

依著作权法规定,重制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影、摄影、笔录或其他方法直接、间接、永久或暂时的重复制作,因此於影片中播放收音机或电视机的音乐或画面,如该音乐或画面属於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就涉及音乐或画面重制的行为。除符合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规定的情形外,应徵得著作财产权人同意,始得於影片中利用。
原则上,拍摄影片过程中难免会发生重制美术著作的情形(例如镜头扫到挂在墙壁上的图画),依以上说明,确属著作权法所称的「重制」行为,但此种重制行为,如果利用程度轻微(所谓附带重制),可认为属於著作权法第六十五条所定的「合理使用」。(§3Ⅰ-5、§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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