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种类
- 商品商标(Trade Marks)
- 服务商标(Service Marks)
- 团体商标(Collective Marks)
- 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 Marks)
商标定义
- 「商标」一词包括何文字、名称、象徵、图样,或其联合式,其经人使用,或经任何人善意欲於商业上之使用,以表彰其所提供之商品,且得与其他人所制造或贩卖之商品相区辨,并显示该商品之来源。
商标权期间
- 商标权期间
自注册日起10年。
- 商标延展
商标权期间得申请延展,每次延展专用期间为10年。
国际优先权
- 美国为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等国际条约的会员国,商标申请人得依上述各国际公约的规定,於提出第一次商标申请案后6个月内向美国提出商标申请时,得主张国际优先权;要求以外国商标申请案之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并以优先权日作为商标审查之基准日。
申请基础
- 商业使用
需於申请同时检附使用证据,例如使用於指定商品上的标签、贴纸、吊牌、包装盒或其照片等,并注明在美国首次使用日期。
- 意图使用
需於官方核准通知日起6个月内检附使用证据及签署使用声明书,该期限可付费要求延期五次,每次6个月。 逾期该商标不予注册。
- 外国注册
申请时需检附外国注册证明文件。
商标分类
- 尼斯分类
美国采用尼斯国际商标分类(Nic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共分为45类。
- 多类申请
同一商标注册申请案,可指定使用於不同的商标分类中。采多类申请者,其申请规费依指定类别数目另行计算,相对较为低廉。
商标审查流程
- 形式审查
商标提出申请后, 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自动对该申请案的申请文件以及指定的商品/服务及其分类等进行形式审查。如申请文件不完备或指定的商品/服务及其分类等不明确时,则要求申请人於限期内补正。
- 实质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申请案,随即由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自动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徵,便於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商标权利相冲突。如为商品的普通名称、说明性文字或产地名称等,视为不具识别性; 另外,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标,或者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类似商品之注册商标或申请在先之商标,容易导致混淆者,均不予核准注册。经实质审查未发现有上述情形或有不合商标法规定的情形时,该商标即可被核准。
- 修正答辩
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如认为申请注册之商标有不合商标法之规定时,得发给核驳审查意见书。商标申请人不服时,得於6个月内提出修正答辩。
- 审查时间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收到所有申请文件后,约6-10个月作出审查决定。
注册前异议程序
- 商标公告
商标申请案经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审查核准后,予以公告。
- 提出异议
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任何人认为该核准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形者,得对之提出异议。
商标注册步骤
- 商标申请案公告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者,申请人应於收到限期内缴纳注册费,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始予公告及核发商标 注册证,申请人自公告日起取得商标权。
- 申请时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时,需於限期内缴纳注册费同时需检附商标使用证据及签署使用声明书,否则该商标不予注册;该期限指官方核准通知日起6个月内,该期限可付费要求延期五次,每次6个月。
使用声明书
- 自注册日起第五至第六年之间,商标权人必需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一份使用声明书,宣誓该商标为正当使用,并检附商标使用证据;如未提出使用声明书者,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可迳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延展
- 商标权人若有继续使用注册商标之需要时,得於10年期间届满前12个月申请延展商标权期间,每次延展专用期间为10年,并得不限次数申请延展。
- 逾期未申请延展者,仍得於商标权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申请延展注册,惟应加缴罚金。
- 申请商标延展者,需同时检附商标使用证据及签署使用声明书。
备注
- 美国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联盟(Madrid Union)的会员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得依马德里议定书(Madrid Protocol)的规定,指定美国保护其商标国际申请案。
- 先使用主义
美国采取与多数国家的「先申请主义」不同的「先使用主义」,对於同一商标有二人以上先后提出申请时,由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权,后使用者不予商标权。
- 商标之保护领域
美国商标之保护领域及於美国50州、波多黎各、关岛及美属维京群岛等。商标申请人亦可选择向各州政府提出申请,但经州政府核准的商标权仅及於该州。
- 海关登记
经核准注册的美国商标权可向美国海关办理登记,经美国海关核准后,如遇仿冒商品时,将由美国海关予以扣押并禁止商品入关。